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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保康县将启用联合车辆停车场,改善交

荆楚网(湖北日报)(致欧阳智慧、李惠民)10月10日,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发布公告。为进一步稳定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公安交管、城管部门自即日起将联合开展车辆和交通停车作业。 据了解,车辆停车令联合整治的内容为:1、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经批准的道路临时停车位内。道路上临时停车必须按照行驶方向停放在停车位线内,严禁车辆车身超出停车位或越过压力标线。 2、大中型客车、低速货车、牵引车、货运三轮车等。 3、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应妥善停放在人行道指定停车场内,车头必须面向机动车线路方向。 4. 4、严禁任何车辆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和应急救援摘录。违法停放车辆经公安交管、城管执法部门提醒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理。 非法占用停车资源的内容是: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道路上的临时停车位挪作他用、设置障碍非法占用、长时间停放车辆。车辆长期占用道路装卸货物或者转运物品的,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非法物品占用泊位、停放时间较长的“僵尸车”将能够清出并能够。 2、违法电动三轮、四轮汽车、摩托车禁止上路行驶,不得停放在停车场、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司机违反规定擅自离开现场或拒不离开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和处罚。 整治未判刑、无牌照车辆等违法行为的内容如下:一、对无牌照、遮挡、污损牌照的摩托车、电动车,以及挂有假牌照、牌照的摩托车、电动车依法进行限制。任何非法安装遮阳篷或其他装置的行为都将被强制从现场拆除。 2.未按规定审查并达到报废标准仍继续行驶、停放的机动车d 在道路上行驶的,将依法采取约束、拖拉等强制措施。 3、拒不配合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容交通和环境的伟大传统需要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平安与保康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创建安全文明廉洁城市。因违反本通知规定车辆被限制、扣押的,当事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车辆驾驶证nse、驾驶证及合法资源证明(如购买发票车辆、安全证明、保险单等)